>关于调解周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
全校各单位:
凭证鄂房改办[2009]19号文件精神和《武汉工程大学周转房管理步伐(试行)》校资后(2010)8号文件划定。。。。。。。现决议对周转房(含只身宿舍)租金标准举行调解,,,,,调解工具为1999年元月1日以后租住学校住房(含只身宿舍)的教职工,,,,,包括以下两种情形:
1、已住满三年的教职工,,,,,自己提出续租申请,,,,,续租限期为1—2年。。。。。。。经学校赞成后续租的,,,,,第一年房租12元/m2,,,,,第二年房租为20元/ m2;;;;;;;;逾期未提出续租申请继续栖身或学校未赞成续租的房租调解至40元/ m2。。。。。。。
2、未住满三年的教职工,,,,,自己提出申请,,,,,按三年内租期签署租房条约。。。。。。。
经学校赞成后方可续租,,,,,续租租期最多两年,,,,,每年提出申请续租。。。。。。。若是逾期不提出申请,,,,,视为自动退房,,,,,学校将按周转房管理划定举行处置惩罚。。。。。。。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租住学校住房的教职工前来打点续租手续(租房职员名单见附件)。。。。。。。
申请时间:2011年9月30日之前
续租申请交纳所在:行政楼208室
特此通知
总务处
2011年8月29日